XX地产集团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营销策划管理
第一条所有项目销售代理公司的确定、变更或自建销售团队,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二条项目首次选定、续签、更换全案广告代理公司,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执行
,报营销中心备案。
第三条项目开工前,地区公司营销部会同销售代理公司、总工室
、工程部及工程技术部共同制定新销售中心、样板房方案,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非标准销售中心的平面布置方案、在售项目各物业类型新增样板房方案,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四条新项目模型制作、
3D影视宣传片制作、销售围蔽及看房通道包装方案、开盘解筹活动、户外广告、外展点及单次
10万元以上规模的巡展等,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五条地区公司在开盘前
3个月内,完成各阶段营销策划方案,报
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
审批。营销中心组织召开不少于
4次新项目开盘前营销工作会议,检查监督地区公司每阶段的营销执行情况。
第六条新项目具备以下开放条件
后,方可宣传及开盘
:1、销售中心、样板房装修完成,展示配置齐全;
2、会所、商业街等配套达到展示条件;
3、中心花园园林及销售区域周边园林环境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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