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内投资管理
,规范对内投资行为,特
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统称为“集团”)的对内投资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对内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内部所有关于新建项目、扩建项目及技改项目
等的投资活动,
按照立项审批、设计论证、实施、验收转固、项目后评价五阶段进行管理。
根据管理要求,
对内投资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是指
5000
万元(含)以上项目及集团确定的重点管控的
5000
万元以下项目
;其余项目为一般项目。
项目建设投资范围的计算起点为项目立项预核完成,止点为热负荷联动试车结束。项目建设投资
具体构成见附件。
投资原则:
集团对内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集团对内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资产结构相适应;
集团对内投资项目应具有合理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各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产品开发需求、生产实际及集团公司确定的投资额度控制原则,编制完成下年度的《
XX年专业预算》中的《工程技改年度预算》。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结合财务部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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