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职工生育假
治理制度1范围1.1本制度了职工生育假
治理的有关。1.2本制度适用于
本院在岗的在编、派谴制、合同制
、院内合同工
及院聘A、
临时工性质的女职工。
2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
那么的引用而成为本规
那么的条款。
——1994年7月5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的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88年国务院第9号令
?女职工劳动
保卫?——浙政〔1988
〕31号关于颁发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
保卫暂行?的通知——?浙江省方案生育?——浙人薪〔1994
〕67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待遇
咨询题的通知
——浙人薪〔1997
〕163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各类假期期间职务
〔岗位〕津贴计发
方法的通知?——2004年11月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
治理中心?生育保险政策汇编
?——2003年11月27日
台州市人事局发放职务工资的有关
?讲明?3术语本制度所指的生育假包括产假、妊娠假、哺乳假和授乳假四类。其中产假指女职工生育或自然流产期间的假期,妊娠假指女职工在产前妊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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