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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增强人员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意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和服务行为,全力打造“微笑服务、提速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的服务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行政相对人到进行业务咨询,接受询问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所担负的工作责任以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即首问责任,是指首问责任人对受理的咨询问题或事项负有及时处理或指引处理的责任。
第六条首问责任受理的形式包括:来信来函、人员来访、语音电话、网上咨询、电子邮件等。
第三章首问责任人行为规范
第七条首问责任人应当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主动热情,认真听取情况,准确了解需求,及时受理或正确指引。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首问事宜。
第八条咨询事宜属于首问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应按规定即时办理、认真解答。对一时不能解答的问题,应在《市地方税务局首问责任记录单》(见附件,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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