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条件
说明通那么六 A.卖方责任:
1.供应符合买卖合同所规定的
物资。如合同有规定,尚须提供
物资符合合同要求的单证。
2.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地点,按
专门约定的或该指定地点
适应使用的方式,将
物资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掌管下。如未指定地点,且当时有数处地点可供使用,
那么卖方可在交货地选用对其最适合的地点。
3.自负风险及费用,以取得由于输出该
物资所需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
4.除下述B.5款所规定的
情形外,支付因出口所需的捐税和费用。
5.除下述B.5款所规定的
情形外,承担
物资的有关一切费用支出,直至按照上述
A.2款的规定完成交货为止。
6.除下述B.5款所规定的
情形外,承担
物资的一切风险
,直至按照
A.2款完成交货为止。
7.自费供给
物资的惯常包装,但如行业惯例对运送该项
物资不需包装者,不在此限。
8.支付因交货而需要支出的检查费用
(如为核对
物资品质、丈量、过磅或点数所需费用
)。 9.无拖延地用电讯方式通知买方
物资业已交付。
10.如发生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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