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P2P背景下的非法集资问题
随着震惊全国的“e租宝”一案的爆发,P2P非法集资案频频暴露于公众视野,数量之多、发案之密集、涉案金额之大不断刷新国人的底线。然而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创新,它的出现解决了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困境,也给公众设立了一个新的投资窗口,盘活市场资源。
目前在行业规范还未完善的情况下,更多的是对P2P的违法行为进行刑事规制。因此,面对P2P这把双刃剑,既要大力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同时加快建立行业标准,最重要的是在刑法规制P2P非法集资案件的过程中理清罪与非罪、罪与罪之间的关系。
本文在绪论部分介绍了P2P的基本概念以及在我国的发展情况。第一部分对“华强公司”P2P非法集资案以及法院的判决进行了一个简要的综述,并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概括和归纳,本案的争议在于各个司法机关对罪名认定的争议。
在文章第二部分对所争议的三个罪名进行了法律分析。首先理清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之间的关系是法条竞合关系,然后重点区分罪与罪之间的不同点,最后依据法条竞合“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结合本案行为人的具体表现得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更为适宜的结论,并从集资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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