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桃溪路支行
风险代理清收协议
协议编号:
2016年 第 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6】年【4】月【】日在中国【
成都市】共同签署。
甲方:【成都】分行负责人:
地址:邮编:电话:乙方:【四川东驰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尹晓东地址:成都市彭州天彭镇回龙西路61号
邮编:电话:鉴于:为加快清收处置,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协议第一条“委托清收标的”
“项下的债权资产的清收。
乙方是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清收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清收的标的债权资产(以下简称“委托清收标的”)相关信息见下表:
二、委托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为
12个月,即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16
年4月日止。三、代理权限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由乙方指派律师
为甲方委托清收标的的清收代理人。
(二)乙方的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签发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四、代理职责和权利义务
(一)在代理过程中,具体清收方式和清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债权转让、债务减免、调解、和解、重整等)由甲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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