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会议认为,随着我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已经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和经济增长点。在建筑市场整体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传统意义上的供需矛盾突出、规范性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热点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损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国家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背景下,建筑市场面临的挑战仍十分严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数量居高不下,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增加。要从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从服务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局出发,坚持保障发展与促进规范并重,维护诚信与提高效率并重,确保质量与实现公平并重,切实做好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审理。在审判实践中,特别要充分认识到招标投标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公共利益保护目的,审慎确定
“黑白合同
”案件中所应适用的合同依据以及相关合同条款的效力。尽可能不突破合同相对性原理,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控制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直接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切实防止随意扩大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
1、关于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认定问题。根据原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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