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与考核细则
2 - 1 - 作者:文勤
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与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全校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必须明确认识到意识形态的自觉是政治坚定的前提,意识形态的自信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基础,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应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党委书记为组长,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
,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意识形
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息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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