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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1

       为了进一步促进人大经济论坛建设我国经济交流第一论坛的目标,提升论坛交流深度、广度,以及更好的为会员服务,


论坛对高级会员区进行了改版,目前改版工作基本完成。为了进一步发展高级会员区,论坛重新制定《人大经济论坛高级会员


招募规则》,将吸收更多的会员加入高级会员区。


        我们将致力于更好的为高级会员交流提供技术支持,更进一步为高级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论坛广大


坛友申请高级会员。让我们共同建设我们的交流空间!



人大经济论坛高级会员招募规则



第一章  高级会员招募条件


第二章  高级会员申请方式


第三章  高级会员审核流程


第四章  高级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高级会员的退出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高级会员招募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论坛会员可以申请论坛高级会员。


1、身份为高等院校教师的论坛会员;


2、取得博士研究生(包括在读和已获学位)的论坛会员;


3、凡在《会计研究》、《经济研究》、《金融研究》、《管理世界》等国内外发表两篇以上(包括两篇)文章的论坛会员;


4、为知名或大型机构经济管理相关研究员的论坛会员;


5、论坛等级为博士(含)以上同时至少有一篇原创的交流精华帖子的论坛会员;


6、 拥有特殊数据库资源的论坛会员(在国内外文献账号区至少提供15个有效高权资源);


7、 其他情况。


    如果论坛会员认为自己应该成为高级会员,而又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可以自己推荐将自己的理由和资料按照规定方式申请。



第二章    高级会员申请方式


      论坛会员如果申请高级会员,请按照下面的规定申请。


1、         提供资料途径和确认


1-1、  会员申请高级会员,请将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并设置邮件主题为“高级会员申请+论坛用户名


(用自己的论坛用户名)”。


gaojihuiyuan@pinggu.org


1-2、  会员申请高级会员向指定邮箱发送资料后,请在本帖子后面回复“高级会员申请资料已发送到指定邮箱”,


将进入审核程序。


申请资料发送后不要给论坛管理人员发送论坛短消息或其他方式,受理高级会员申请请大家在本帖子后回复。


2、申请高级会员需要提供的资料

自己推荐为高级会员的,请提供身份证明资料扫描件同时叙述申请高级会员的理由及相关证明资料;所有申请的会员在申请邮件中列明自己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和常用电子邮箱)和研究方向或关注方向。

2-1、  符合高级会员招募条件第1条和第2条的会员,请提供证明身份的证件扫描件;


2-2、  符合高级会员招募条件第3条的会员,请提供发表文章的期刊扫描件和证明身份的证件扫描件


(如学生证等,以核实文章为本人所写);


2-3、  符合高级会员招募条件第4条的会员,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如工作证等);


2-4、  符合高级会员招募条件第5条的会员,请提供论坛精华帖子链接;


2-5、  符合高级会员招募条件第6条的会员,请提供相关的帖子链接;




第三章    高级会员审核流程


        论坛高级会员审核按照下面流程进行:


1、 论坛会员按照要求将申请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2、 论坛会员按照要求在本帖子后面回复确认;


3、 论坛对会员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4、 审核通过的会员,论坛通知审核通过;


5、 论坛将审核通过的会员用户组设置为高级会员。



第四章    高级会员权利和义务


         论坛高级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同时承担以下义务。


1、 高级会员享有的权利


1-1、  提供高层次会员网上学术交流场所,包括深层次的学术问题、课题、研发项目等;


1-2、  提供论坛FTP服务帐号;


1-3、  书籍推介服务,可对高级会员自己出版的书籍在相应版面进行免费介绍和推广;


1-4、  成为高级会员意味着会员身份得到确认,在同等条件下,各种活动措施政策将优先考虑高级会员;


1-5、  提供国内外高校数据库服务;


1-6、  资料、文献查阅服务(主要包括国家图书馆、北大图书馆、人大图书馆、wind资讯等各大数据库提供机构)


(目前正在高级会员区调查,计划年内推出);


1-7、  论坛将对高级会员提供更多服务。


2、高级会员承担的义务


1-1、 高级会员应遵守论坛的各项制度;


1-2、 高级会员应按照高级会员区的管理规定参与论坛;


1-3、其他事项。



第五章    高级会员的退出


          期限:所有高级会员,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如无问题则自动续期,具体审核方式请关注高级会员区公告。


          登陆和发帖:对于一年内较少登陆或在高级会员区较少发帖的会员将取消资格。



第六章    附则


          本规则自发布日起生效,原《高级会员申请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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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1 16:52:42
支持论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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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1 17:51:06
支持!欢迎广大会员积极参与,共同提升论坛学术讨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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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1 18:22: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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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1 19:32:53
这个不怎么好,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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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1 21:09:35
支持论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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