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及爆炸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总公司内部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发生,以及确保可能突发的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灾害,维护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是总公司预防和处理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总公司范围内固定区域(生活区及办公区)和施工现场火灾及爆炸事故的预防以及发生事故后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四条总公司所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预防和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第五条各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应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单位的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所在区域及施工特点,预计到可能出现的严重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做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
第二章火灾及爆炸事故的预防
第六条总公司成立防火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七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因在使用前
30日内,书面提出使
用方案及申请,
报总公司安质部和公安分处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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