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指导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指导:税务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一、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以上税务机关。税务所能够实施罚款在 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1.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现行执行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四种:(1)罚款。(2)没收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4)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2.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1)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2)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3.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听证范围:对公民作出 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2)当事人应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3)税务机关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的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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