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汽车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在 订立 甲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设备使用地点:河北省阳原县堡子沟矿业工区。 乙方(出租方):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为满足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阳原县地方煤矿资源整合后的堡子沟矿业有限公司工程施工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保证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租赁车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的状况和用途 1、承租方向出租方租赁车辆的名称、品牌: ;型号:后八轮自卸汽车;数量:16辆;车号: ;注册登记车主: ,注册登记车主与出租方不一致时,出租方应拥有车辆的合法出租权。 2、出租方应保证车辆注册登记、行驶、营运、保险等各项手续完备、合法,安全技术检测合格,性能良好,车辆备胎(如有)、随车工具、各种证件等齐全有效,并向承租方提供原件。出租方须出具车辆有效的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货物)险及车辆盗抢险等保险凭证。 3、租赁车辆的用途:煤矿露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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