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偿工程款补充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由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承建施工的楼工程,由于市场低迷,房产销售活动成效不明显,现金流量不足,
甲方为缓解资金紧张的现状,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在临年切近
不能按时支付
工程尾欠款的情况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以
用现有存量
商铺门面房抵工程款为此达成如下以房抵款协议:
一、双方确认,甲方
将座落于
总工程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以楼,面积平方米的
商业门面房屋抵偿
100%
工程款现金。具体房号、面积、金额见附件。
售楼部并积极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所需各项税费由
乙方承担。
现场结算时多退少补。
二、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上述抵工程款的商品房未因其他事由被查封、抵押或出售;
2.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因甲方原因导致抵工程款的商品房被查封、抵押,致使乙方权利无法实现;
3.甲方保证抵工程款的房屋无产权上的争议,在未征得乙方书
面通知情况下,不得出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4.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待综合验收后办理完毕抵工程款房
屋的房地产权证。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即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不限乙于用、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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