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
及代持协议转让方:A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受让方:
B公司 (以下简称
“乙方”)本协议由上述协议各方(授权代表)于
2015年月日(即“本协议签订日”)在【】签署。
鉴于:1.C公司(以下简称
“目标公司
”),是一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3000
万元,经营范围
以公司营业执照为准。
2.甲方同意将持有目标公司
30%股权(相当于出资额人民币
900万元)按照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股份及权益。
3.上述股权转让
完成后,乙方同意委托甲方按照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代其持有该受让股权,甲方同意
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下
代持。据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目标公司现股权结构(以工商登记为准)
1、股东D公司出资额人民币900万元,占该公司
注册资本的
30%;2、股东A公司出资额人民币900万元,占该公司
注册资本的
30%;3、股东
B公司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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