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改增节税设计
前 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是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报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明确了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三年来营改增的成效 自2012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海市推行“营改增”试点,三年来在全国完成了“3 + 7”个行业的营改增。 截至2014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410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7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334万户。2014年有超过95%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不同程度下降,合计减税1 918亿元; 2012年至2014年三年来营改增减税3 746亿元,改革效应日益显现。(见2015年1月29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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