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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关于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探讨研究与分析
关于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探讨
曹诗权/朱广新
依大陆法通说,合意解除,非真正的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一样皆指合同法定解除,即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
显现行使解除权从而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一方意思表示。鉴于合同解除对合同
〝法锁力〞、合同订立的目的、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社会整体利益均具有较大
阻碍,各国无不对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在立法、判例及学说上作出严格、明确的限定。目前,我国正进行的统一合同法的立法,关于如何规定合同法定解除属于重要疑难之一。由于我国法学界对合同解除制度的研究比较薄弱,以致立法草案在合同解除的事由的规定上前后变动较大。
〔注:参见梁慧星:
关于中国统一合同法草案第三稿
,载法学1997年第2期。
〕为科学而完善的合同法立法之计,
笔者从述评两大法系的有关立法、判例与学说以及国际立法的相关规定着手,同时结合对我国现行立法及统一合同法现有草案的检讨,对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作些探讨,以期学界同仁的重视和真知。
一、关于合同法定解
的事由的立法、 判例及学说的述评
1.罗马法和法国民法典
据学者考证,在罗马法时代,局限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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