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价值..
一.风险价值概念
1993年7月G30国成员曾发表了一个关于金融衍生工具的报告,首次建议用“风险价值系统”(Value at Risk System,简称VaRS)来评估金融风险。2004年发布的新巴塞尔协议中委员会把风险管理的对象扩大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总和,并进一步主张用VaR模型对商 业银行面临的风险进行综合管理。此外,委员会也鼓励商业银行在满足监管和审计要求的前提下, 可以自己建立以VaR 为基础的内部模型。此后,VaR 模型作为一个很好的风险管理工具开始正式在新巴塞尔协议中获得应用和推广,并逐步奠定了其在风险管理领域的元老地位。
一.风险价值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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