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1004
土地增值税187号文件地方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见资料)清算准则清讲 清算指南实操技巧、热点问题解决与处理、财务处理、汇算影响北京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为蓝本介绍实例操作讲解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第一部分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实务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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