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诊断标准
(WS288-2008)
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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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肺结核诊断依据、诊断原则和鉴别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肺结核的诊断、报告。2、 诊断依据2.1流行病学 结核患者发病时,大多不易查出其传染来源。当易感者与具传染性的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时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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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临床表现2.2.1症状 咳嗽、咳痰≥2周,或咯血为肺结核可疑症状。 多数起病缓慢,部分患者早期可无明显症状,随着病变进展,患者可表现咳嗽、咳痰、咳血痰或咯血,盗汗,疲乏,间断或持续午后低热,背部酸痛,食欲不振,体重减轻,女性患者可伴有月经失调或闭经,部分患者可有反复发作的上呼吸道症状,儿童还可表现发育迟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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