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1-3
山东环城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编制:工程管理部
日期:2014年10月31日
编号:SDHC-GLBF-103101
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结算
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
工程结算有章可循,
防止结算纰漏,预防结算纠纷,
实现结算工作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
施工承包合同
进行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包括:
对外结算:是指
公司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
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
劳务班组
、材料供应商及机械租赁单位
进行的各类
人材机费用的结算。第二章 结算职责
第三条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收集
由项目负责人
负总责。项目部其他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有关计量结算事项,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
第三章 工程结算依据及原则
第四条工程结算依据
(一)对外结算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业主、监理指令及其批复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及有关补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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