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防止利益冲突管理办法
恒天财富[2014]年风控字第 3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流程,防止利益
冲突行为发生,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契约型基
金),是指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当事人,通过签订基
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冲突是指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的自身
利益与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负的信赖义务相冲突的情形,或是同一
基金管理人对两支或两支以上的基金负有相互冲突的信赖义务的情
形。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人员:
(一)由员工承担主要抚养费或赡养费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
(二)员工可以实际控制其账户的运作,或向其提供具体投资建
议,或可直接获取其账户利益,或作为其账户资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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