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站务区 十一区 新手入门区
1388 2
2011-11-14
中华民族两千年的帝国史

——人类历史的探讨(9)

中华大帝国建立以后,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虽然也有分裂的情况,但是大帝国的统一局势是不可更改的。正是因为如此,所以中华大帝国才能够两千多年不会灭亡。下边就是两千多年的大帝国发展的历史概况。

(以下是全文)

以上就是中华大帝国的政治概况。政治是由经济决定的。那么中华大帝国的经济情况如何呢?

中国古代的经济情况主要的就是中国的赋税和劳役的情况。这里我选用由任继愈主编的由张守军编写的《中国古代的赋税和劳役》。

中华民族从商朝开始就是行了井田制。井田中每块70亩(相当于现在的14亩),共分给八个家庭,每个家庭70亩,中间一块70亩为国家公田,由八个家庭共同帮助国家耕种。公田的收获物归国家所有,私田的产品则归自己所有。田赋只取公田产品,不取私田产品。这样百姓的生活就有了保证。周代的井田是每块100亩(相当于现在的20亩),一井共900亩,授予八家共同耕种,最后以800亩的收获物分给八家,100亩的收获物作为贡赋交给国家。这就是“周人百亩而彻”。由于公田已不再在井田中划出,而是作为私田授予百姓耕种,就可以调动起百姓的劳动积极性,公田就会和私田一样得到精耕细作从而增加国家的收入。田赋之外商朝和周朝统治者分封在各地的许多诸侯,也必须按照规定向商王和周王进“贡”,交纳其封地内的土特产。奴隶社会的税率名义上是1/10,实际上要高得多。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的是“黔首自实田”,即自己如实呈报自己土地的数量,有基层官吏核实后,据以确定田租的数量。秦的田租量极为沉重,税额占总收获量的2/3。秦朝还增加人头税,秦时人头税和田税一样沉重。

   汉初也实行的是田租和人头税。汉初田租税为1/15,后来又减为1/30。东汉初年由于军费开支大,田租改为“什一而税”全国统一后又改为1/3。直到曹操改制租调制之前,法定的田租税率一直未变。征收方法是根据每户土地亩数、平均亩产量、税率求出应交税额,由百姓向国家缴纳。人头税有算赋和口赋两种,算赋规定15岁到56岁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向国家缴纳120钱,称为一算,作为备战基金和购买车马兵器之用。口赋又叫口钱,汉初规定7岁到14岁未成年男女,每人每年交20钱“以食天子”即作为皇室收入。算赋与口赋均于每年8月份征收,届时由地方官员登记人口核实年龄,编成簿籍,由官府按户籍征收。

   从东汉末年曹操颁行租调制到唐中叶租庸调制瓦解,中国赋税制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个阶段赋税制度变化的基本特点,是旧的人头税为新的从户税、从丁税所代替,并开始向资产税。秦汉时期的土地税加人头税的田赋结构为田租、户调制所取代了。曹操颁行的租调制规定,百姓每亩田向国家缴纳栗四升,称为田租。每户出绢二匹,绵二斤,称为户调。其他税收项目一律罢止。

   西晋统一全国后,颁行占田制,规定百姓男子可占用田70亩,女子可占用30亩。同时规定,16岁到60岁男女为正丁,丁男课田(缴纳税的田)50亩,丁女课田20亩。课田50亩共缴租栗四斗,合每亩八升。由于课田50亩低于占田70亩,所以农民可以承受得了。田租之外,农民尚需缴纳户调,规定,丁男做户主的,每年交绢三匹,绵三斤。妇女做户主的,户调减半。

   如果农民没有土地,那么即使他们有劳动能力,也不可能从事农业生产,不可能为国家提供赋税。所以,北魏的均田制首先按照劳动力均田,是每一个劳动力都能占有一块土地,拥有生产财富的基本条件。均田制规定:男子15岁以上,受露田40亩,妇女20亩。奴婢同农民一样授田。耕牛每头授田20亩,每户限四头。北魏ZF实施了以丁计征的租调制,规定一夫一妇每年缴纳帛一匹,栗二石。

唐代继续实行均田制,公元624年颁布均田令,并将租调制发展为租庸调制。规定,丁男(21-60岁),中男(18-20岁)授田一倾(百亩),疾病残废者授田40亩。寡妇30亩。所受田2/10为为永业田,可以继承。8/10为口分田,身死则归还国家。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租用调制。规定,每丁每年缴纳租栗二石,户调随乡土所产,凌、绢、絁各二丈,绵三斤。唐代的庸,正式把力役税转变为实物税。此外,唐朝还开始增加户税(交金钱)和土地税。公元780年,唐德宗开始任用杨炎为相实行两税法。两税法开始了中国赋税发展的新阶段。基本特点是:第一,资产税开始取代人丁税。第二,货币税开始取代实物税。从唐中叶两税法开始,中间经过北宋中叶王安石变法,明中叶张居正一条鞭法,到清中叶摊丁入地改革这种取代终于完成了。

以上事实说明,第一,中华大地两千年来一直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第二,中华大地几千年来农民和土地是紧密的结合在一起,而不是分离的状态。第三,马克思的亚细亚所有制完全适合于中国两千年来的经济制度。

劳动者20111114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1-11-14 12:33:41
楼主的幽默才情让人钦佩不已!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11-14 12:38:10
看一看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