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考试内容
第一章:合同的概述
《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概念)
合同的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
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
(2)合同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
(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合同主体
: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合同内容
:合同权利:1首领力,2保持力,3请求力,4出分力,5保全力
合同义务:1主给付义务,2从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4不真正义务
合同客体
: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
(合同标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合法性和社会安妥性,2可确定性,3可能性)
合同相对性:
合同之债:依法订立的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合同关系是债的关系的一种。
债权分为:违约之债、侵权之债(相对于人有效力)
知识产权、人格权、物权是绝对的,对任何人都有效(也叫世权)
债之关系限于特定当事人之间,是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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