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出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程序透明,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为公司合法持有的各类办公性用房、商业性用房、居住性用房和构筑物等可用于租赁经营的各类物业。
第三条 资产的租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诚信经营原则;
(三)资产有偿使用原则;
(四)资产保值原则;
(五)先租后用原则。
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资产管理部是资产租赁管理的执行部门,做好资产租赁合同的签订、登记、执行,以及对资产的租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租赁评议小组组织实施资产租赁的公开招标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章 租赁方式
第五条 资产租赁应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
公开招租的方式有:招标租赁、协议租赁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开招标租赁方式
(一) 批量和大宗资产及其他需要公开招标的资产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租赁;
(二) 租赁评议小组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组织实施招标工作。资产的租赁招标事宜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的相关内容进行;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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