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
民爆物品
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避免事故发生,根据《民用
民爆物品
安全管理条例》
、《小型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民用民爆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区队。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民爆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在认真执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扬、通报表彰或物资奖励。
第五条揭发隐藏、盗窃、转卖、转借
民爆物品
的,经查证属实,
按照雷管每发
50元、炸药每节
5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第六条拾得丢失雷管炸药交回库房的,雷管每发
奖励50元,炸药
每节奖励
5元,并通报表彰。
第七条在处理突发事件、制止盗抢行为、挽救事故损失等方面有功或成绩显著的,视功绩大小给予
500~5000
元物资奖励,并通报表彰。
第八条其他需要进行奖励的情况。
第三章处罚第九条值班室必须严格值班纪律,出现下列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未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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