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计划制定和执行管理办法
教学计划制定和执行管理办法(暂行)教学计划是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教学计划的制定
1、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要求,经过专题研讨、专家论证等环节,拟定《制定本(专)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以下简称《原则意见》),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后,作为制定教学计划的指导性文件发至各学院(部)。
2、各院(部)要严格按照《原则意见》要求,组织制定本部门各专业教学计划。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照《原则意见》要求制定,应写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院(部)领导审批、盖章后,在教学计划制定前送教务处报批。
3、各院(部)应组织专家、专业负责人对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审议、修改、校对。教学计划经院(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查通过,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对各院(部)递交的教学计划组织专家复审,各院(部)根据复审意见对教学计划进行修改,定稿后报送教务处,经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5、教务处负责将全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统一汇编成册,并下发至各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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