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会会计制度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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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85年1月六届九次会议通过,99年10月九届十二次会议修订)、工会法(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及工会章程修订工会业务发展(全总提出: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 业务扩展,经费收缴体制变化(一改三策)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帮扶、送温暖,各种专项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部门预算, 政府收支分类,国库集中收付 规范津补贴(与行政预算会计接轨、与财政管理改革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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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启动财政部、全总财务部共同研究确定将工会会计制度列入国家会计制度体系2009年4月7日,财政部发布新《工会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2009年5月31日,财政部正式发布新《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规定》,2010年起实施2009年7月20日,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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