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安全输血闭环管理
内容
一、临床安全输血闭环管理 (医生部分)二、临床安全输血闭环管理 (输血科部分)三、临床安全输血闭环管理 (护士部分)
二、临床安全输血闭环管理
(输血科部分)
第十九条 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形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第二十条 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摘自《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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