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密□秘密□普通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文件
恒天发字〔2016〕39号 签发人:周斌
恒天财富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开展恒天财富(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与财富管理业务,规范公司与合作机构的合作及管理,防范业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作机构是指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与财富管理业务所涉投资及产品采集拟合作的国内合格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第三条 合作机构管理应遵循“名单准入、择优增补、限额管理、动态监测、适时淘汰”的原则。
第二章 合作机构准入条件
第四条 合作机构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流程和制度完善;
(四)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资金实力;
(五)企业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六)控股股东、企业法人代表人和总经理无不良信用记录 。
第五条 合格银行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其中城市商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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