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办
法2010-4-9 14:28
读者上传 【
】【】【】 第一条、为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与控制,杜绝工作中的随意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家具,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容器等。
第三条、本公司规定,单位价值在
50元~1000
元之间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的用具物品列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性使用的餐巾纸、香皂等在物料用品科目核算,不作为低值易耗品。
条四条、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办法:
(一)科目设置:公司设置
“在库低值易耗品
”和“在用低值易耗品
”,各实体资产
设置“在用低值易耗品
”一级科目和
“低值易耗品二级明细科目
”。 (二)账簿设置:公司财务和各实体财务主管会计分别设置一级明细账,各实体财产会计设置二级明细账和
台账,对低值易耗品按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三)分期摊销的低值易品,领用时,借记
“待摊费用
”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期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
“待摊费用
”。报废时,将低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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