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建设用地预审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征(占)用)
[分批次项目
]审批责任单位: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8
年8月29日国家主席第
8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
年12月24日国务院令
256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
年7月5日国家主席令第
29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
年12月26日国家主席令第
23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98
年4月29日修正)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4
年8月18日国务院令第
162号)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标准:朝、海、丰、石、通、房山每平米
60元;昌平、大兴每平米
24元;密云、顺义每平米
21元;平谷、怀柔、延庆每平米
17元。依据:财政部、国土部(财综字
[1999]117
号)2、耕地开垦费:
标准:基本农田每亩
4万元;耕地每亩
3万元。依据:中发
[1997]117
号、京发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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