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效劳许可审查
标准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落实餐饮
效劳许可分类管理制度,
标准餐饮效劳许可,根据
?餐饮效劳许可管理
方法?、?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督管理
方法?,制定本
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
效劳提供者餐饮
效劳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推进分类管理、强化风险控制的原
那么对餐饮效劳申请进行审查。
第四条 餐饮效劳提供者的分类按照
?餐饮效劳食品平安操作标准?执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将新出现的餐饮
效劳经营方式归入已有业态;确难以归入的,可新设业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五条 餐饮效劳许可审查按照以下类别分别进行:
第一类: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
〔含托幼机构
〕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二类:
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
机关、企事业
单位食堂;
第三类: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
机关、企事业
单位食堂;
第四类:建筑工地食堂;
第五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第六条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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