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
平安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北京市平安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47号?北京市平安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已经1999
年11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
1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0
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北京市平安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
平安技术防范工作的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
平安,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
平安技术防范,是指运用技术产品、工程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重大治安事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
以下场所和部位从事
平安技术防范工程
〔以下简称技防工程
〕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使用
平安技术防范设施、产品
〔以下简称技防设施、技防产品
〕的单位。
〔一〕枪支、弹药的生产、存放场所;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药品和病菌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存放场所;
〔三〕存放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计算机软件的室、馆
〔库〕;〔四〕金银等贵重金属、珠宝的加工、经营、存放场所;
〔五〕印钞、造币以及印制其他有价证券的单位的重点部位;
〔六〕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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