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修订草案送审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与交流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与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
与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
与加工(下列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
与餐饮服务(
下列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
与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下列称食品有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
有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
与食品有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
下列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
与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本法另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
操纵、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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