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
都市供水和用水
治理,保证都市供水安全,促进
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保持经济社会的可
连续进展,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
都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及其相关监督
治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是本市
都市供水和节约使用都市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称市
都市供节水行政主管部门
〕,其所属的
都市供水节水
治理机构具体负责
都市供水和节约使用都市供水监督
治理的日常工作。
南京市水利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的
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
都市供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分工,负责辖区内的
都市供水、节约用水监督
治理工作,业务上
同意市都市供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进展和改革、建设、经济、规划、卫生、质量监督、价格、财政、环保、房产、公安、工商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
都市供水和节约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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