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作者:来源:时间:02月25日
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有序推进城市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汉中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区具体范围包括:城市中心区(含汉台城区、大河坎、褒河车站、汉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店、铺镇、周家坪、圣水四个城市组团,以及石门、南湖、红寺湖、天台山、道子岭、梁山风景名胜区。
本规定所称各项建设活动指新建、扩建、改建和翻建各类建(构)筑物、市政设施、防洪设施、人防设施、广告设施、城市雕塑,以及建筑外部装饰装修等各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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