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试行〕为深化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
标准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
方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
?试行方法?〕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
方法〉实施意见
?〔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
?〕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
局部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二〕经批准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
〔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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