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求教一个商法方面的案例题,由于初次学习,又是老师要求的作业题,贴出来与大家共享,求大家帮忙!
2009年,陈某继承了父亲在A公司的所有股权,陈某现在持有A公司25.6%股份。A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现在的股权结构大概是这样:大股东张某拥有61%股权,同时是董事长和总经理;陈某是第二大股东,其他股权分散在其他小股东身上,其他股东拥有股份都很少,在2%-3%不等。陈某不在A公司任职,其他小股东除了两位已经退休,都在公司工作,是公司员工。陈某有一堂哥是A公司生产部经理,也持有A公司3%的股权。
由于A公司的不股东张某一直很强势,A公司所有的决策都由其一人做主,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都由其一人把持。2010年春节后,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大股东张某提议,要求股东大会通过一项决议:从2010年起,公司分红规定在公司任职的股东获得占股份数全额分配,对于不在公司任职的股东,只对其所占股份的八成分红,剩余两层作为公司的流动资金。实际上就是对陈某和另外退休的股东分红打八折,其他人不变。由于陈某对公司治理不了解,也迫于大股东的压力,当时并无异议,这一提议也获得了全体股东的通过。
现在陈某经过思考,觉得此决议对他的损害很大,所以一直想咨询相关事情应该有什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