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此处的合同变更仅指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如增加或减少标的物的数量、推迟原定履行期限、变更交付地点或方式等。
1、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对合同内容加以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法律都一概不允许变更合同;2、当事人如果协商一致自愿变更合同内容,法律一般不对此作硬性禁止;3、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如果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得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会造成不公平的后果,因此变更原合同条款,调整债权债务内容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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