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6)》(学习笔记)-29
(二)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相互混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企业应当将发行的以下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对于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如为非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