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诚实信用,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坚持业主自我管理、企业市场竞争与政府监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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