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汽车保险合同
汽车保险合同的概念
汽车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设立、变更、解除民事关系的协议。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汽车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社会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一项经济活动,是双方当事人平等、等价的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经济合同的一种。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不同于一般的经济合同,所以,它既具有经济合同的一般特点,同时又有自身的独特之处。
汽车保险合同的特征
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1) 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2) 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3) 汽车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4) 汽车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5) 汽车保险合同是对人的合同(6) 汽车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7) 汽车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8) 汽车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有别于一般保险合同的特征:1) 汽车保险合同的可保利益较大。2) 汽车保险合同属于不定值保险合同。3) 汽车保险合同适用代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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