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安全资格每年再培训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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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煤安人发[20xx]57号《新疆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每年再培训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培训管理,规范煤矿安全培训秩序,保证煤矿安全培训质量,促进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凡经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照煤安人发[20xx]57号《新疆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的规定,必须按时参加安全资格每年再培训。
2.参加安全资格每年再培训的人员,必须准时报到,报到时限半天,当天下午正式开课,开课后结束报到,报到名单当天下午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备案。
3.参加安全资格再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纪律、食宿要求。保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期间不接听电话、不随意在课堂上走动、所有通讯工具必须处在无声状态;有事外出需自觉履行请销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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