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涉及诸多法律问题, 因专业性强且散见于各种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条文
之中,为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和依法行政带来不便。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
程的加快, 建设用地纠纷会大量出现。 因此, 通俗而又系统地分析涉及建设用地
的有关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设用地的依据 ―― 规划和 “三证 ”
1、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实现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目标,协调省域内各城镇发展, 保护各类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 综合安排空间布
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建设部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工
作的通知要求,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未在限期内完成的省、 自治区,不得进行各省、
自治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修编。 这表明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
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要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并与之相协调, 当然确因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不一致
的,可以适时调整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般而言, 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是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 而
城市详细规划、 农村集镇规划又分别是城市总体规划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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