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概念,公司的投资决策是由公司的股东,也就是shareholder决定的。而且已知公司明年要偿还100元贷款利息,否则破产清算。目前公司手中有10元。若公司破产清算,股东不能拿到任何回报。那么现在公司有两个项目,其中一个100%明年回报99。而另外一个项目50%概率回报-500,50%概率回报220。两个项目起投金额为10元。所以公司只能投其中一个项目,不能各投一半。如果利率为0%。那么第一个项目NPV为99-10=89。第二个项目NPV为-150。那么公司决策者会选择哪一个项目呢?答案是第二个。我们算一下对于股东来说他们的NPV。第一个项目,明年收益99,利息支出100,破产清算,自己一分钱拿不到,但受有限责任制保护,自己也不用赔付一分钱,所以对于股东来说,预期回报为0。而第二个项目,明年50%概率公司破产,收益为0,50%概率公司盈利,除去利息和投入,回报120。预期回报=50%*0+50%*120=60。所以能看出来,公司管理层虽然明知道第一个项目NPV更高,但还是会选择第二个项目。也就是说虽然站在公司的角度来说第个项目更好,但很明显第二个项目对于股东来说预期回报更高,更能吸引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