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培训
汇算清缴的常识
纳税人(包括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成员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亏损弥补
一、亏损的界定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这里所说的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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