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知识
一、含义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二、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知识
1、居民纳税人: 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住所与居所不同。居所指自然人暂时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一个自然人可以有多个居所,但是只能有一个住所。 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如果临时离境,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亦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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