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经管文库(原现金交易版)
166 0
2024-11-21
1.原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新办法共六章六十六条,结构内容均有重大调整。2.新办法第四条提出“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3.
6.新办法要求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提出申请,所递交资料中包括“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仅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将不再具备申请资格);增加了提供法定代表人、企
9.新办法相较于旧办法明确了“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的要求,明确“应当向库房所在地”药监部门备案。10.新办法增加“新设立独立经营场所的,应
附件列表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