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06 年 7 月 7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的质量,确保其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锈钢压力容器的制造除应符合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151《钢
制管壳式换热器》、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设计图样和有关技术要求外,还
应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不锈钢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 常压不锈钢容器的制造可参照本规定
执行。
第二章 材料
第四条 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不锈钢材料及焊材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进口材
料的技术性能符合国外有关规定的同时, 还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标准、 规范。其质量证明书
应由材料生产单位提供,内容必须齐全、准确。
第五条 用于制造一、 >类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不锈钢材料,其质量证明书中项目不
全或实物标志不清时, 须进行必要的检验或试验, 判明其牌号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后方可
使用。
用于制造三类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不锈钢材料,除按有关要求进行必要的化学成份、
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复验外, 对有抗晶间腐蚀要求的, 应对材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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